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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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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作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安策始终奉行“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宗旨,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践行社会责任,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行动回馈社会:进行法律援助、推进法治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参与公益慈善等。

进行法律援助:安策律师每年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免费为被援助人提供安策专业优良的法律服务,维护被援助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当前中国,有一部分人因种种原因,而难以运用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取得有效支持,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法律知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本所自成立以来,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积极承担起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恪尽职守,以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为援助对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上年度事务所被南湖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事务所主任徐海明被嘉兴市人民政府和南湖区人民政府分别评为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先进。所承办案件涉及盗窃、抢劫、诈骗,传销、交通肇事、职务侵占、吸毒贩毒等诸多方面,人员构成涉及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今年此项工作事务所继续予重点关注,使受助人在体验到法律严肃的同时,亦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推进法治建设:我所律师多次以律师身份参与刑法、刑诉法、证据法、律师法的立法研讨活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我所主任徐海明律师撰写的《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获2007年度省级律师实务与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婚前协议是权利保障还是感情危机隐患》,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2月。

普及法律知识:我所与多家媒体进行合作,提供法律讲堂、义务咨询、专家点评等法律宣传服务,进行免费法律课程的讲座。我们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现场为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

参与公益慈善:在汶川地震、西南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安策人都积极伸出援手,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

未来,安策人也将继续努力,恪尽社会职责,以诚信实践承诺,为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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